成都民兴人才交流信息中心联系方式

18200204058

当前位置:首页>社保咨询
联系我们 / CONTACT US

咨询电话:
18200204058

卢主任:
13666152987 13320999680

咨询QQ:
870114327

地址:
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光荣西路65号附45.46.47号

社保咨询
报销比例范围

发布时间:2015-07-30   12:24:27   预览次数:87

      1、门、急诊医疗费用:在职职工年度内(1月1日~12月31日)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。

  2、结算比例: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%,个人自付50%;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、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。
  3、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(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、处方底方等),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。
  4、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: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、肾透析、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,由参保人就医的二、三级定点医院开据“疾病诊断证明”,并填写《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》,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。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,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。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,参照住院进行结算。
  5、住院医疗。
  医保缴够20年,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。



上一篇:医疗险的作用
下一篇:最后一篇

qq客服 在线客服